花錢買房,真的要小心其中的風險!
高雄市一名程小姐99年透過仲介買下一棟透天厝,花20萬元裝潢轉賣,才發
現房子曾發生火災燒死四個人是兇宅,被買主告上法院,被判退款,損失慘重,
程小姐出面指控房仲業者涉嫌背信要求賠償,房仲業者則堅持當初有盡調查義務。
程小姐花了300多萬買了房子,沒想到轉手賣出時,才發現房子竟是兇宅,還
因此被買主告上法院,損失慘重,程小姐99年以356萬元向房仲業者買下四樓透天
厝,花20萬元裝潢以420萬轉賣,沒想到買主查證發現,這房子在85年時曾發生火
災燒死四個人是兇宅,一氣之下上法院,程小姐被判必須退款解除買賣合約,程小
姐拿出當時房仲業者的屋況說明書,指控房屋仲介涉嫌背信,要求賠償。
房仲業者堅持有盡調查義務,現在會全力協調讓雙方達成共識,不過,如果最
後證實房仲業者在交易上有疏失,恐怕違反民法第567條第二項及經濟業管理條例,
可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(民視新聞陳乃瑛、謝耀德高雄市報導)
台中法拍陽明房訊